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与你所说的不完全一样。
因此这种规则完全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,即随着一代一代人对这种规则的积累,从而使人类产生了这样的一个概念,即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。现代法律主要讲的是程序正义...
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。诺言要兑现。一命抵命,好借好还,言行需品实。
正当防卫杀人不必偿命、过失杀人不必偿命、18岁以下杀人不必偿命。债主超过诉讼失效的就不必还钱。
说明随便你做做什么事、你对所做的事的后果要负责的、杀了人、你要偿命、欠了别人钱当然要还给人家的、这是历古以来人人都知晓的基本道理
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应该属于法律规则,道德规范之类,是人们的行为规律。不属于佛教中的因果,善恶因果很法执,如杀人是杀了几个人?无论杀几人,也就偿一命;因...
A murderer must repay with his life just like a borrower with money.
欠债还钱也并不一定就会被支持,比如借款进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,又比如超诉讼时效的情况。杀人偿命也并不一定就会实现,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...
有的会想要最后再吃一次亲人做的饭,这也是可以同意的,如果没有亲属送饭也没提出想吃什么狱方也会在食堂安排一份较...
即便没有缓期,罪犯还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。即便没有进行上诉,所判处的死刑也要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,报最高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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